一、日常藏品征集工作程序如下:
(一)藏品征集工作小组在进行征集之前,对拟征集藏品进行初步筛选,可纳入征集范围者,按要求如实填写《渭源县博物馆藏品征集清单》(名称、数量、质地、时代、尺寸、报价)。
(二)藏品征集工作小组根据鉴定意见与参考价格,与卖方或藏家开展征集谈判工作,商定征集价格。
(三)召开由文物征集工作小组与相关文物征集工作小组和专家组组成的文物征集会议,议定征集与否及成交价。
(四)征集意向通过后,完成《渭源县博物馆专家鉴定意见表》、《渭原县博物馆藏品征集审批表》,《渭源县博物馆藏品征集清单》,方可与卖方或藏家签订《征集购买协议》。
(五)藏品到达5个工作日内,总账、征集人员与库房管理员共同办理移交、入库手续。征集人员须向总账提交《征集购买协议》、《征集清单》、《审批表》、《专家鉴定意见》原件存档。
(六)征集人凭《征集购买协议》原件、发票、《入库清单》及《征集清单》、《审批表》、《专家鉴定意见》复印件给财务,完成财政支付手续。
二、通过接受捐赠方式征集藏品工作程序如下:
(一)藏品征集工作小组获取文物捐赠信息,核实捐赠人或单位的身份符合国家文物法的规定,即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邀请三名(含)以上相关专家进行鉴定,并出具专家鉴定意见与参考价格。
(三)对于有偿捐赠,藏品征集工作组根据鉴定意见与参考价格,与捐赠人或单位商定捐赠补偿费,费用不超过专家估价的30%。
(四)召开由文物征集工作小组与相关文物征集工作小组和专家组组成的文物征集会议,议定征集与否及成交价。
(五)藏品征集工作组完成《渭源县博物馆藏品征集审批表》、《渭源县博物馆藏品捐赠清单》后,与捐赠者拟定《捐赠协议书》。
(六)捐赠文物入库5个工作日内,总账、征集人员与库房管理员共同办理移交、入库手续。征集人员须向总账提交《协议书》、《捐赠清单》、《审批表》、《专家鉴定意见》原件存档。
(七)征集人凭《合同》原件、《入库清单》、及《捐赠清单》、《审批表》复印件给财务,完成财政支付手续。
(八)向捐赠人出具《渭源县博物馆接受捐赠收据》,颁发捐赠或收藏证书。
三、通过调拨方式征集藏品工作程序如下:
(一)与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达成文物调拨意向。
(二)向省文物局提出调拨文物书面申请(一级文物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
(三)得到省文物局批准后,双方签订文物调拨协议书。
(四)完成调拨文物清单及藏品档案,并报文物局备案。
(五)给予提供文物的文物收藏单位合理补偿金,具体办法遵照省文物局及以上文物行政部门规定执行。
四、通过借用方式征集藏品工作程序如下:
(一)与文物收藏单位达成文物借用意向。
(二)向省文物局提交借用文物备案。(借用馆藏一级文物的,经省文物局批准,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三)双方签订文物借用协议书,借用文物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四)完成借用文物清单及藏品档案。
(五)给予提供文物的文物收藏单位合理补偿金,具体办法遵照省文物局及以上文物行政部门规定执行。
五、通过拍卖方式征集藏品工作流程如下:
(一)藏品征集工作小组获取拍卖文物信息。
(二)召开由文物征集工作小组与相关文物征集工作小组和专家组组成的文物征集会议,议定征集与否及成交价。
(三)拍卖征集通过后,完成《渭源县博物馆藏品征集审批表》,《渭源县博物馆藏品征集清单》,与拍卖公司签订《拍卖合同》。
(四)藏品到达5个工作日内,总账、征集人员与库房管理员共同办理移交、入库手续。征集人员须向总账提交《拍卖合同》、《征集清单》、《审批表》原件存档。
(五)征集人凭《拍卖合同》原件、发票、《入库清单》及《征集清单》、《审批表》复印件给财务,完成财政支付手续。
六、通过移交方式征集藏品工作流程如下:
(一)藏品征集工作组获取移交文物信息。
(二)交接双方在《接收清单》上签字确认。
(三)文物到达5个工作日内,总账、征集人员与库房管理员共同办理移交、入库手续。征集人员须向总账提交《接收清单》,原件存档。
(注)以上所列程序仅供常规文物藏品征集工作之用,如有特殊情况需特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