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照片影像信息采集
除全景照、文物本体照外,复查的不可移动文物需提供至少一张与三普的照片数据中相同拍摄位置、相同拍摄角度、相同拍摄场景或范围的全景或整体的现状对比照片。
每处不可移动文物需拍摄照片影像,拍摄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照片上下要留白,左右要留空;高大建筑角度不够时,需在远处对建筑进行拍照,在近处照片需左右上下相接重叠以便进行数字摄影拼接。
可使用无人机等设备进行拍摄全景。
每处不可移动文物提供支撑所填写年代依据的照片。
1.1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采集要求
选取能清晰反映有关该遗址、墓葬典型特征的位置进行拍照。
1.2 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采集要求
建筑实体拍摄,先整体,后局部,要求必须反映出建筑的整体结构。
形状较复杂的建筑,需多角度拍摄,并标注拍摄位置。
无法用一张照片拍摄完整的建筑全景,可拍摄多张照片,但是照片之间需要有重叠部分进行首尾相连,以便反映出建筑的完整风格。
1.3 石窟寺及石刻采集要求
石窟寺或石刻进行全景拍摄,反映其整体现状情况。
对主要洞窟及窟内造像、壁画、题刻、碑文等附属内容进行拍摄。
1.4 水下不可移动文物采集要求
条件允许的,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远景、全景拍摄。
建议采取数字摄影拼接或三维建模。
1.5 照片文件格式
采用JPG图像文件格式。
1.6 像素要求
大于1600万像素。
1.7 照片文件编号
格式:登记表编号加Z加照片序号(五位数)。
一份照片一个号,用阿拉伯数字从00001起依次标注。
示例:110103-0001-4-Z00001。
2.信息录入要求
2.1 具体信息录入
依照《第四次全国文物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著录说明》据实填写。
2.2 数据备份
普查队员及时将采集软件移动端中数据同步至采集软件PC端,确保数据安全。在普查过程中,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
普查队员必须定期将采集软件PC端中数据上传至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综合管理系统。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标准、登记表和著录说明》
(甘肃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当前位置:
甘公网安备 62110002000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