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安全周周谈 91丨关于加强文物博物馆单位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二)
2025-03-23 点击 0 作者: 来源:

关于加强文物博物馆单位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二)

三、健全完善治安防范工作责任体系

(六)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要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文物安全主体责任,将文物博物馆单位治安防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开展治安形势分析和风险评估,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地文物部门要明确承担文物治安防范责任的内设机构,加强监督检查,督导文物博物馆单位落实治安防范责任和措施。各地公安机关要将文物博物馆单位治安防范工作纳入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整体框架,加强专业工作力量建设,监督指导文物博物馆单位内部治安防范工作,强化周边治安秩序维护和社会面管控。

(七)落实文物博物馆单位直接责任。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明晰本单位治安防范责任分工,明确治安防范重点区域和部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对于风险较高、无使用人的田野不可移动文物,属地文物部门要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明确治安防范直接责任单位。

四、全面夯实治安防范工作基础

(八)加强治安防范制度建设。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健全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落实值班值守、巡逻守护、巡查检查、安防设施设备维护、安全隐患整改、安全教育培训等管理制度,确保治安防范工作有章可循、有迹可查、落实到位。

(九)充实治安防范力量。各文物博物馆单位特别是列为治安保卫重点的单位,要设置专门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治安保卫人员,重点加强文物密集区域和人员流量大的文物博物馆单位力量建设;要加强对治安防范力量的教育管理,提升治安防范能力;要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化专业力量承担治安巡查工作。

(十)推进治安防范设施建设。将文物博物馆单位治安防范列为实施文物平安工程的重要内容,加强必要的实体防护设施建设,按照有关标准建设技防系统,切实增强防范能力。列为治安保卫重点的文物博物馆单位,其报警系统要逐步实现与当地公安机关的联动。

(十一)加强治安防范信息化建设。推进各级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和公安治综系统文物安防模块建设,实现互联互通,建立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资源基础信息、视图数据等治安防范有关信息与公安机关和文物部门共享机制,切实提高文物博物馆单位治安防范监管和研判预警能力,不断提升治安防范工作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甘肃省文物局安全督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