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安全周周谈 92丨关于加强文物博物馆单位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三)
2025-05-08 点击 0 作者: 来源:

关于加强文物博物馆单位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三)

五、切实强化文博单位及周边治安防控

(十二)加强联合巡逻防控。各地公安机关要组织文物博物馆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守护员、文保员和警务辅助人员、群防群治力量常态化参与周边联合巡逻防控,依托警保联动机制指导保安队伍积极参与联动共治;要结合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进文物博物馆单位治安防范与城乡社区警务、网格管理的融合,统筹加强综合治理。文物资源密集、安全形势严峻的地方,经属地公安机关、文物部门联合评估后,可结合当地实际,在点多面广、重要的文物保护单位设立警务室、工作站,加强重点保护。

(十三)加强治安隐患排查整治。各地文物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定期联合开展检查,督促文物博物馆单位落实内部安全检查制度,排查整治周边及社会面治安隐患,对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制度不完善、防范措施不到位、应急处置能力差等问题进行重点排查,对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加强安全自查,做到日日有巡查、次次有记录;对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要件件有整改、整改有效果;不能立行立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并加强临时防护。

(十四)加强应急管理。各地文物部门和公安机关要指导文物博物馆单位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分级分类制定各类突发案事件(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应对盗窃、盗掘和人为破坏等突发案事件(事故),尽量避免或者减少文物损失。各地公安机关要依托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单元防控工作,会同文物部门加强文物博物馆单位及周边安全风险相关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应急处置。

(十五)加强行刑衔接。各地文物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案件移送和办案协作机制。各地文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未批先建、破坏损毁文物本体和环境、影响文物环境风貌等法人违法行为,对重点案件开展联合督办和约谈。各地公安机关要严厉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文物违法行为和涉嫌损毁文物、名胜古迹等犯罪活动,维护文物安全。

(甘肃省文物局安全督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