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安全周周谈 99丨国家文物局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一)
2025-07-10 点击 0 作者: 来源:

国家文物局 

应急管理部

关于进一步 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一)

  一、健全完善责任体系      

(一)明确文物消防安全责任。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将文物、博物馆单位周边严重影响文物消防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地方政府搬迁改造计划一并整改解决;要针对本辖区内文物资源特点和保护利用等情况,认真分析研判文物消防安全形势,研究火灾防控措施。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明确承担文物消防安全监管的内设机构和人员,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公告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落实文物管理使用人的消防安全直接责任。    

( 二)健全消防组织。文物、博物馆单位应当设置(明确)内设专门机构,或者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距离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一级博物馆要建立专职消防队,结合实际需要配足配好消防器材装备,组织队员定期开展防火培训和灭火演练。其他文物、博物馆单位要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消防器材装备,加强值班备勤和巡逻检查。      

(三)落实文物消防安全职责。文物、博物馆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文物、博物馆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落实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履行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文物、博物馆单位

要建立和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员和职责任务。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保卫机构要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甘肃省文物局安全督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