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于2025年3月1日正式实施。据悉,文物保护法自1982年11月颁布实施以来,历经1次修订和5次修正,此次时隔20余年再次进行修订,标志着我国文物保护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让我们一起学习了解下吧!
2017/2024 | 对比
2017第七十一条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文物商店、拍卖企业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文物,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书。
第八十八条
2014第八十八条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抵押、质押给境外组织或者个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文物;违法经营额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文物销售单位、文物拍卖企业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文物;违法经营额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发。
2024版主要区别:增加“没收...非法经营的文物”提高了罚款标准,包括提高了违法所得的计算起点和罚款倍数,以及无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时的固定罚款金额。将“文物商店”变更为“文物销售单位”“文物主管部门”变更为“文物行政部门”
2017第七十二条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或者擅自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制止,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文物,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九条
2014第八十九条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文物商业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文物;违法经营额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 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4版主要区别:执法主体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为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增加了警告或通报批评的处罚方式。罚款的起点经营额降低,罚款倍数上限提高。罚款幅度提高。新增了对没有违法经营额情况下的罚款规定。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二)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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