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学术委员会定名为渭源县博物馆学术委员会。
第二条 为进一步加强渭源县博物馆的学术管理,完善学术工作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单位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渭源县博物馆学术委员会是由单位专业人员以及外聘专家组成的学术审议、评定和学术决策咨询机构。学术委员会作为业务和学术的咨询、参谋、审议机构,在博物馆的管理运营、文物征集、陈列展览、学术研究、业务培训等方面发挥相应的作用。在博物馆的管理运营、文物征集、陈列展览、学术研究、业务培训等方面发挥相应的作用。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 渭源县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由5人组成,包括主任1人、委员3至4人。可根据单位的学术特点,聘请若干在国内有较高学术影响力的馆外专家学者为学术委员。
1、主任:由博物馆馆长充当。
2、委员:从博物馆各部门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以及在省市县内有较高学术影响力的馆外专家学者中产生。
3、秘书:负责与本学术委员会有关的日常联络、通知、会议记录等方面的工作。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任期内可根据工作和业务需要以及人事变动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定期举行全体会议,主要讨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总结,按照民主决策程序,讨论决定重大学术事项, 参加学术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人数的半数。
第三章 学术委员会职责
第七条 协助馆务会审议馆科研、业务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方案,审议学术、科研管理改革的重大政策与措施。
第八条 主持渭源县博物馆科研课题的立项工作,协调博物馆各部门之间的科研工作,评审渭源县博物馆的研究成果,对研究人员提交的研究成果做出学术评价,组织开展各项专题研究及馆内外学术课题的申报。
第九条 开展各类学术交流活动,主持各项学术活动,不定期举办学术讲座。
第十条 指导本馆学术期刊和网站建设,组织、编辑、出版学术专著。
第十一条 促进与文博单位学术工作的资料交流与组织联络。
第四章 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权利
1、学术委员会委员在学术委员会上有发言权、表决权、投票权;
2、对业务、科研及学术活动方面的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3、对学术委员会的决定有复议权;
4、对学术委员会将要审议的事项有调查权、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权;
5、对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有批评权和建议权;
6、受馆长委托(委派),代表渭源县博物馆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十条 义务
1、努力完成馆领导委托的有关科研及学术活动方面的任务;
2、努力推动学术科研,积极参与馆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
3、秉公办事,对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及委员们的发言保密;
4、接受学术申诉,并向馆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章 议事规程
第二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决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所作决议方能有效。
第二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讨论议案,需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决定时,须有投票人数的半数通过方能有效。
第二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商讨、评议或决定有关科研业务工作。如有需要,也可随时召集举行。
第二十五条 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的方案,学术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指定一名或几名委员提出初审意见交全体会议审议。
第二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缺席时,由主任指定一名委员主持会议。
第二十七条 委员若不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情节严重时,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可免去其学术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渭源县博物馆提供学术委员会活动的必要经费,以保证学术委员会各项活动正常开展。
第二十一条 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术委员会另行议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2019年3月21日经全体学术委员会委员讨论通过颁布实施,由渭源县博物馆负责解释。